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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轻松 郭轻松律师,中共党员,律所党支部纪律委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现为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汉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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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郭轻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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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调岗没谈成,公司转身倒查我半年的考勤

公司以“迟到早退”辞退员工,到底合不合法?

在公司干了四年多,从高级产品专员做到销售店长。一次调岗没谈拢,半个月后,公司翻出了他半年前的考勤“旧账”——迟到、早退、异地打卡,一条条列出来。第二份警告书一到,解除通知紧跟着就下来了。

这套操作,很多打工人都不陌生:平时不管,翻脸就管;平时不算,走人前算总账。

但“倒查考勤”这四个字,在法官眼里意味着什么?今天用一个刚从仲裁打到一审、两级都赢了的真实案子,把这件事讲清楚。

一、案情:从“改任销售主管”开始

老左(化名),2021年7月入职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2023年9月,劳动关系转入同集团的另一家汽车销售公司,2025年7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武汉东西湖一家门店的销售店长。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两万八左右。

2025年9月13日,城市经理找他谈话。主题不是业绩,是让他从店长“改任”销售主管。老左明确表示不能接受。随后几天,人事经理、区域总监又先后找他谈,谈的还是调岗降薪降职的事,老左依然拒绝。

然后,事情就变了味道。

9月22日,公司发出一份《员工惩处决定书》,给他一次警告。理由两条:一,2025年6月至9月,他有约20次“异地打卡”,不是在公司要求的常驻办公地点、外勤或出差地打卡;二,6月19日、7月8日、7月11日、8月1日、8月18日,他存在迟到、早退。

9月26日,他被移出工作群,工作系统账号被停用。

9月30日,公司依据“1年内累计受到2次纪律惩戒”的规定,作出第3级惩戒——解除劳动合同。

10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10月5日,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从“改任”谈崩,到公司作出解除决定,一共17天。

再看更早的一份警告,时间线就连起来了:

8月11日
公司下达第1次警告——理由是两名下属销售违规,他作为店长“负有管理责任”
9月13日起
城市经理、人事经理、区域总监先后谈调岗(店长改任销售主管),老左拒绝
9月22日
公司下达第2次警告——理由是6月至9月“异地打卡”“迟到、早退”
9月26日
被移出工作群,工作系统账号停用
9月30日
以“1年内累计2次纪律惩戒”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10月5日
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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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为什么会输?三个致命问题

仲裁委和一审法院给出了同一个结论: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248,764.23 元(24.8万余元)。

公司在三个地方,栽得很彻底。

1. 公司自己提交的考勤记录,证明不了迟到早退。

这是本案最精彩的一点。公司主张老左“迟到、早退”,可公司自己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显示:打卡结果均为“正常”,只是打卡地点出现在不同门店。

仲裁裁决书原文:“被申请人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亦显示申请人打卡结果为正常,仅打卡地点出现在不同门店。据此,被申请人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申请人存在迟到、早退的违纪事实。”

老左自己从系统导出的考勤记录,6月到9月迟到、早退的次数都是“0”。

2. 公司自己没扣过一分钱工资。

这一条比第一条更致命。

如果员工真的迟到早退,公司会怎么做?绝大多数公司:扣钱、扣绩效、算不计薪天数。但2025年6月到9月,公司发的工资一分钱没扣——没有因为迟到早退扣过款,没有产生任何“不计薪天数”,工资照常核算、照常发放。

仲裁裁决书原文:“被申请人在核算该期间工资时,亦未以迟到、早退为由对申请人予以扣款,工资均正常核算发放。”

一边说员工迟到早退违反纪律,一边按全勤发工资。这在法律上叫做:你自己的履行行为,已经证明了你并不认为存在问题。

3. 最要命的:动机,被录音录下来了。

如果只是前面两点,公司或许还能用“管理不规范”搪塞。但第三点,把“倒查考勤”钉死了。

老左在谈话时留了录音。录音里谈的是什么?是“希望公司支持门店”,是让他改任销售主管,是调岗降薪降职。在老左明确拒绝之后,公司才去翻他6月到9月的考勤。

一审判决书原文(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根据左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可知,在××公司作出第2次警告纪律惩戒前,其基于左某及所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无亮点,欲与左某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将其从店长调整为销售主管,左某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公司即倒查左某考勤,从而以未按规定打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理由不够确实、充分。”

“理由不够确实、充分”——这七个字,就是法官对“倒查考勤式辞退”的态度。

再加上一条:公司对老左实行的是销售弹性班次,考勤系统里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法院说得很直白:以固定上下班时间要求他打卡,“显然缺乏说服力”。

用一套自己都不执行的固定工时标准,去倒查一个弹性班次员工的半年前考勤——这条证据链,从根上就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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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顺带说清:为什么“两次警告就解除”靠不住

这家公司手里的“杀手锏”,是制度里的一条:员工在1年内累计受到2次纪律惩戒,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听起来很有威慑力。

但我们在仲裁和一审中,从五个层面把它拆了:

事实基础
两次警告本身就不成立。第一次是“管理责任”,第二次是“考勤”,两次的事实基础都站不住,谈何累计
一事不再罚
把同样的行为先给警告、再当作解除的依据,属于对同一行为的重复处罚
比例原则
制度把“两次警告”“一次警告一次记过”“两次记过”三种轻重明显不同的情形,统统导向同一个结果——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缺乏合理性和相当性
制度主体
制度由集团(母公司)制定,但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另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别人家的制度,不能直接套用
民主程序
员工上百人的企业,涉及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未依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制度,不能作为解除依据

这五点里,任何一点站住,公司的解除决定就不成立。

四、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

1. 换签合同,工龄要连续计算。

老左2021年入职的是集团旗下A公司,2023年劳动关系转入B公司,2025年又和B公司重新签了一份四年期合同。公司可能觉得,工龄从2025年重新算。

但仲裁委核算赔偿金时,工作年限是从2021年7月起算的:4年出头,按4.5个月工资计算。248,764.23元 = 月均工资27,640.47元 × 4.5个月 × 2倍。

关联公司之间换签劳动合同、安排工龄“清零”,是很多集团公司的常规操作。但只要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龄就应当连续计算。

2. 年休假工资,是有时效的。

老左主张的是2023年至2024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仲裁委只支持了2024年的4天,共4,965.51元——2024年之前的部分,因为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一年时效,被驳回了。

该主张的权益,别拖。 拖着不放,不是宽容,是自己吃亏。

五、给打工人的5条实用建议

1. 公司平时不管你、翻脸就查你,这种“倒查”最怕较真。 要求公司拿出原始考勤记录,同时自己也要拿出一份,两边对比。

2. 公司有没有因为“迟到早退”扣过你的钱,是最有力的反证。 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系统截图,都留着。

3. 谈话一定要留痕。 本案能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那几段录音。调岗、降薪、逼你主动离职的谈话,能录就录——自己参与的对话录音,在劳动争议中通常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 打卡记录,自己也要导出一份。 别等着公司“提供”证据给你用。

5. 收到《惩处决定书》,一定要书面提异议。 本案第一次警告,因为当时没提异议,仲裁阶段被直接认定为“存在第一次违纪情形”,一度很被动。别不当回事,也别觉得“反驳没用”。

六、写在最后

老左这个案子,从仲裁到一审,两级都赢了: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48,764.23元;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支付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共253,729.74元(2026年9月10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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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比这个数字更值得记住的,是判决书里那句话:公司“倒查考勤”,解除的“理由不够确实、充分”。

考勤,平时只是管理工具。一旦它变成“想让你走”的时候才被翻出来的武器,性质就变了。

公司要辞退一个人,合法的路径其实不多: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每一条都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绕不过去的时候,就会有人想着走“倒查考勤”这样的捷径。

而捷径的另一头,往往就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如果你也正在经历——公司突然开始查你考勤、翻你的旧账、调岗降薪逼你主动离职,别急着签字,也别急着走。


郭轻松律师|专注劳动 / 工伤维权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从业10年+,累计办案800+件,专注劳动与工伤维权:工伤赔偿争议、违法辞退、离职补偿、高管纠纷、年终绩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工资、社保损失等。

一起工伤一级案件获评律新社2025年标杆案例;2026年获评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劳动法领域·新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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