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6-2306-8386

您所在的位置: 郭轻松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郭轻松 郭轻松律师,中共党员,律所党支部纪律委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现为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汉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郭轻松律师

手机号码:15623068386

执业证号:14201201610140484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世界国贸大厦1座31F

法律知识

律师说武汉劳动纠纷该找哪个部门?劳务和劳动纠纷区别

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不一样。劳务纠纷按约定处理,适用民法等;劳动纠纷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找调解组织,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还能起诉。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武汉劳动纠纷律师推荐,欢迎直接联系郭轻松律师。 一、劳务纠纷怎么解决 劳务纠纷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1、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2、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3、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5、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6、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7、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8、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综上所述,劳务纠纷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劳务纠纷与劳动纠纷区别 劳务纠纷与劳动纠纷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是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动期间发生的争议,是劳动关系;而劳务纠纷是一种合同关系,两者在处理形式和方法程序上都有需要不同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务纠纷该找什么部门 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处理起来差别不小,从证据准备到仲裁时效,再到找哪个部门投诉,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结果。郭轻松律师是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长期处理武汉本地劳动争议案件,对该走监察还是仲裁有自己的经验。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带着材料找他当面聊聊,别自己硬扛。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